{"edition":"yue","book":"JHN","bookName":"約翰福音","slug":"john","chapter":10,"language":"yue-Hant-HK","updated":"2026-10-08","verses":[{"verse":"1","text":"耶穌話：「我實實在在話畀你哋知，入羊圈唔經道門，反而由第二度爬入去嗰個，就係賊同強盜。"},{"verse":"2","text":"由道門入去嘅，先係啲羊嘅牧羊人。"},{"verse":"3","text":"睇門嗰個會開門畀佢，啲羊會聽佢嘅聲音。佢逐隻叫自己啲羊嘅名，帶佢哋出嚟。"},{"verse":"4","text":"佢帶晒自己啲羊出嚟之後，就行喺佢哋前面。啲羊跟住佢，因為認得佢嘅聲音。"},{"verse":"5","text":"佢哋絕對唔會跟陌生人，反而會走開避佢，因為唔認得陌生人嘅聲音。」"},{"verse":"6","text":"耶穌用呢個比喻同佢哋講，但係佢哋唔明佢講緊乜。"},{"verse":"7","text":"於是耶穌又對佢哋話：「我實實在在話畀你哋知，我就係羊嘅門。"},{"verse":"8","text":"所有喺我之前嚟嘅，都係賊同強盜，但係啲羊冇聽佢哋。"},{"verse":"9","text":"我就係道門。邊個經我入去，就會得救；佢會出出入入，搵到草食。"},{"verse":"10","text":"賊嚟，只係為咗偷、殺、毀滅；我嚟，就係要佢哋有生命，仲要有豐盛嘅生命。"},{"verse":"11","text":"我係好牧羊人。好牧羊人為啲羊捨命。"},{"verse":"12","text":"但係僱嚟嘅工人唔係牧羊人，啲羊又唔係佢嘅；佢一見到狼嚟，就丟低啲羊逃走。狼就搶走啲羊，將佢哋趕散。"},{"verse":"13","text":"嗰個人會逃走，係因為佢係僱嚟嘅工人，唔關心啲羊。"},{"verse":"14","text":"我係好牧羊人。我認識自己啲羊，自己啲羊亦都認識我，"},{"verse":"15","text":"就好似天父認識我，我亦都認識天父一樣。我為啲羊捨命。"},{"verse":"16","text":"我仲有其他羊，唔屬於呢個羊圈嘅。我都一定要帶領佢哋，佢哋會聽我嘅聲音，成為一群羊，由一個牧羊人牧養。"},{"verse":"17","text":"天父愛我，係因為我捨命，為咗再攞返自己條命。"},{"verse":"18","text":"冇人奪走我條命，係我自己甘願捨出嚟嘅。我有權柄捨命，亦都有權柄再攞返自己條命。呢個命令，係我由我天父嗰度領受嘅。」"},{"verse":"19","text":"嗰啲猶太人因為呢番話，又分裂咗。"},{"verse":"20","text":"佢哋當中好多人話：「佢鬼上身，發緊癲。你哋聽佢講嚟做乜？」"},{"verse":"21","text":"另有啲人話：「鬼上身嘅人唔會講呢啲話。唔通鬼可以開盲人嘅眼，令佢哋睇得見咩？」"},{"verse":"22","text":"嗰陣係冬天，耶路撒冷正喺度過獻殿節。"},{"verse":"23","text":"耶穌喺聖殿嘅所羅門廊行緊。"},{"verse":"24","text":"嗰啲猶太人就圍住佢，問：「你要我哋估估吓到幾時呀？如果你係基督，就清清楚楚講畀我哋聽啦。」"},{"verse":"25","text":"耶穌回答佢哋：「我已經講過畀你哋聽，但係你哋唔信。我奉我天父嘅名做嘅事，正係為我作證。"},{"verse":"26","text":"但係你哋唔信，因為你哋唔係我啲羊。"},{"verse":"27","text":"我啲羊聽我嘅聲音，我認識佢哋，佢哋亦都跟住我。"},{"verse":"28","text":"我賜永生畀佢哋，佢哋永遠都唔會滅亡，亦都冇人會喺我手上搶走佢哋。"},{"verse":"29","text":"講到我天父已經賜畀我嘅羊，天父比一切都大，冇人可以喺佢手上搶走佢哋。"},{"verse":"30","text":"我同天父係合一嘅。」"},{"verse":"31","text":"於是嗰啲猶太人又攞起石頭，要掟耶穌。"},{"verse":"32","text":"耶穌對佢哋話：「我畀你哋睇過好多出於我天父嘅好事。你哋係為咗邊一件，要用石頭掟我呢？」"},{"verse":"33","text":"嗰啲猶太人回答佢：「我哋唔係因為你做咗好事先掟你，係因為你褻瀆上帝。你明明係人，竟然自稱係上帝。」"},{"verse":"34","text":"耶穌回答佢哋：「你哋嘅律法入面，唔係寫住『我話過：你哋係神』咩？"},{"verse":"35","text":"經上嘅話係唔可以推翻嘅。上帝嘅話臨到嗰啲人；如果經上稱佢哋為『神』，"},{"verse":"36","text":"噉因為我講咗『我係上帝個仔』，你哋就話我褻瀆上帝咩？我係天父分別為聖、差嚟世間嗰個。"},{"verse":"37","text":"如果我唔做我天父嘅事，你哋就唔好信我。"},{"verse":"38","text":"但係如果我有做，就算你哋唔信我，都要信呢啲事，等你哋知道，亦都繼續明白，天父喺我裏面，我亦都喺天父裏面。」"},{"verse":"39","text":"於是佢哋又想捉耶穌，但係佢喺佢哋手上走甩咗。"},{"verse":"40","text":"耶穌又去到約旦河對岸，約翰起初施洗嗰個地方，留咗喺嗰度。"},{"verse":"41","text":"好多人嚟見佢，話：「約翰一個神蹟都冇行過，但係佢講過關於呢個人嘅一切，都係真嘅。」"},{"verse":"42","text":"嗰度有好多人信咗耶穌。"}],"notes":"香港粵語廣播稿。2026年10月6日。底本：SBLGNT v1.2及THGNT（2017），並核對本地上載候選與BibleGateway本章實際顯示。29節的難句取義及異讀見譯註。節號、譯註及來源唔需要讀出聲。\n\n## 譯註\n\n- 10:1–6：承接前章耶穌對聽者說話，沒有另添一群聽眾。「賊」與「強盜」保留兩個稱呼，不合併成一種偷竊手法。3節開門的是守門人，按名呼喚及領出羊的是牧羊人；4節「帶晒」保留自己全部羊的範圍。5節強烈否定跟陌生人，不把陌生人另定為某個民族。6節稱這段為比喻，並說聽者不明白，沒有補他們故意裝作不懂。\n- 10:7–10：「羊嘅門」及「經我入去」保留門與出入的意象，不另加牧羊人睡在門口的習俗解說。8節兩底本都有「喺我之前」，本稿保留；另有省去這幾字的讀法。所說的「所有」由本段比喻限定，原句沒有逐一列出人物，本稿不添加「所有先知」或「所有假彌賽亞」來定死範圍。9節保得救、出入及牧草供應，「搵到草食」按羊的場景表達 νομή。10節偷、殺、毀滅三項與生命、豐盛的對比照留，不將豐盛窄化成財富或生活順境。\n- 10:11–18：「好牧羊人」的好不只指外表。這段 ψυχή 按捨出及再取的上下文譯性命，不譯成離開身體的靈魂。12節採TH的 δὲ，明說牧者與受僱者的對比；狼搶羊、趕散羊後，13節重提那人逃走，是把12節的主句接回來，好讓「因為」不被誤接到狼身上，並不是採入校記另加的一整句逃走本文。14–15節羊與牧者、父與子的雙向認識都保留。16節羊圈是 αὐλή，羊群是 ποίμνη，不能同譯成一個圈；「由一個牧羊人牧養」明說同一羊群與一位牧者的關係，不增其他羊的民族、宗教或宗派身份。17節捨命與再取同一性命的目的相連。18節保「冇人奪走」的陳述，不改成原文沒有的能力限制；自願、兩次權柄及領受父的命令並存。\n- 10:19–24：分裂及鬼上身、發癲的指控屬當前說話者，不是敘事者對全體猶太人或對耶穌的判語。21節反問預期否定鬼能開盲眼；補明看得見，是同一開眼結果。22節「獻殿節」沿已核實的和合本修訂版節名，所指是聖殿重新奉獻的節期，不混作初次落成；原文只說冬天，沒有精確現代日期、天氣或節期活動。23節場所是聖殿範圍內的所羅門廊，不是至聖所。24節「使我們的心懸起來」是慣用說法，按後句要求明說身份理解為使人懸而未決；「估估吓」把身份未決的狀態說明，比字面多一層功能詮釋，並不是原文另有猜測動詞；不是肉身奪命，也沒有加耶穌故意戲弄的動機。\n- 10:25–28：25節作證的是耶穌奉父名所做的事，不只限某一件神蹟。26節的因果是「唔信，因為唔係我啲羊」，沒有倒轉成因為不信所以不是羊，也沒有加入校記中「正如我對你們說過」的長尾。27節聽聲、耶穌認識羊、羊跟隨祂，施事分清。28節保永生、永不滅亡及無人搶走羊的承諾，不延伸成原句未交代的全部神學機制。\n- 10:29：兩底本共同保留一個真正難句：中性關係詞 ὃ 配 -ων 比較詞；SBL為 μεῖζων，TH為 μείζων，重音不同不等於中性／陽性已經一致。本稿選擇有爭議的關涉理解：父是「比一切都大」的主語，「已經賜畀我嘅」內容作關涉話題；「羊」按27–28節補明。正文重提天父，避免把「大」誤接成羊的述語，沒有把底本暗換成陽性 ὃς，也沒有把比較詞改成中性 μεῖζον。「講到」不是「只有在賜羊這一方面才大」的限制。實際校記另有 ὃς 連父的讀法，以及中性比較詞、以所賜者為主語的讀法；它們與本稿的選擇不同。原有句法仍不規則，這項解釋並非已證唯一或平順的解析。\n- 10:30：「我同天父係合一嘅」保留中性「一」與複數「我們是」的結構功能，不譯成「同一個人」，也不加「只係意見一致」。近文共同保護羊的關係仍在，神學範圍不單由一個字的性別決定。\n- 10:31–33：31及39節採SBL的 οὖν 作「於是」承接；TH省去這個字。31節攞石頭是要掟耶穌，沒有說已掟中或完成判刑。32節採TH的 μου，明說「我天父」；SBL沒有這個所有詞，但指向仍是前文的父。問以哪件好事為掟人的理由，不是耶穌承認犯了該事。33節褻瀆及自稱上帝是對方的指控，敘事者沒有替他們裁定。\n- 10:34–36：34節所引短句通常辨認為詩篇82:6（希臘七十士本81:6）；本輪沒有完成該詩與希伯來文兩端的獨立全文核查，因此不另定被稱為「神」的是法官、天使或哪一群人。「神」是引文的複數稱號，由「你哋」及「嗰啲人」表達數目，不能換成多位「上帝」。35節把上帝的話臨到那些人的描述拆成完整句，再用「佢哋」回指同一群人，保「如果」的論證條件；沒有另要求他們已真心接受，也沒有推成因為被稱神才有話語臨到。經上的話不能推翻，是既定的權威前提，不由人的接受程度決定。本稿將這項原文中插論據放在35節句首獨立說明，再接「如果」，避免聽成經文是否有效也是假設條件。36節讓「如果」直接接「噉」的指控反問，再緊接說明被父分別為聖並差來的就是我，整段仍是耶穌同一話輪。這個身份是既定前提，後置只為整句容易聽清楚，不將父的行動變成條件結果。「我係上帝個仔」是祂自己的話，褻瀆則是對方的指控，兩者不交換說話者。\n- 10:37–42：37–38節「如果不做／如果有做」、「就算不信我／仍信這些事」的條件、讓步與命令照留，父在我、我在父的雙向關係也保留。38節兩個認知動詞分別是不定過去式及現在式；本稿用「知道，亦都繼續明白」表達整體得知及持續認知的側重；兩詞都指同一內容，不是兩種不同的認知活動，也不必是嚴格兩步時間表。「繼續」是體貌側重的取捨，不是另有永不間斷或逐次加深的副詞；同一原詞在粵語換了兩個知義詞，詞面回環因此減弱。沒有改採「相信」的另一校記讀法。39節「喺佢哋手上走甩」保離開對方掌控的意思，沒有說祂先被成功捉住，更沒有添隱形或暴力掙脫。40節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，不表示約翰此刻仍在場，也沒有虛構地名。41節約翰沒有行神蹟與所說全真，是那些來見耶穌的人的話；42節再由敘事者說明多人在那裏相信祂。\n\n## 來源與界線\n\n- SBLGNT：Michael W. Holmes 編，The Greek New Testament: SBL Edition，v1.2，固定版本 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。[官方資料庫](https://github.com/Faithlife/SBLGNT)。©2010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and Logos Bible Software，[CC BY 4.0](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/4.0/)。本章42節及43項簡式校記均已使用；簡式校記不是完整抄本或NA校勘。\n- THGNT：Tyndale House, Cambridge，2017。核對使用者本地上載候選及已保存的[BibleGateway第10章實際正文與十一項顯示註](https://www.biblegateway.com/passage/?search=John%2010&version=THGNT)。本章42節頁面與上載詞序相符，標點／空白仍各自保留；11組HTML段落屬平台呈現，不冒稱印本分段。本章保存了原始HTTP回應，但沒有取得完整TH印本校勘或認證整卷上載。©2017 Tyndale House, Cambridge；沒有核實開放全文再分發授權，不能套用SBLGNT的CC BY。本稿不附完整希臘文語料。\n- 六個人名、地名及群體名稱沿已核實的和合本修訂版拼寫；「獻殿節」另以[香港聖經公會官方和修版名稱](https://rcuv.hkbs.org.hk/RCUV2/JHN/10%3A22-30/)核對。詞義材料包括T. S. Green的[1896年新約希英詞典](https://www.gutenberg.org/files/40935/40935-h/40935-h.htm)中 αἴρω、ἐγκαίνια、ψυχή 的相關條目；Thayer的 αἴρω 只取得EGW網站重刊的索引內容，沒有冒稱完整詞條頁已讀。沒有取得BDAG、完整NA28、UBS6或NA29本章校勘。\n- 29節另參考Donghyun Jeong的[作者預印稿](https://www.academia.edu/80499788/A_Literary_and_Theological_Case_for_the_Unbeloved_Reading_in_John_10_29)，原刊於JBL 139.1（2020），155–175頁。實際有界研究涉及預印稿6–8、11–14頁的混合讀法討論；該文承認不規則，記載父作主語、贈予子句表關涉的解釋，作者本人卻偏向另一中性比較詞讀法。本稿沒有把作者偏好、所引其他學者或一般破格語法原理冒作這一讀法的定案證明，也沒有聲稱親校全部抄本。選讀及未消除的難處見上註。\n\n本稿是本項目直接由希臘文寫成的香港粵語翻譯，並非上述校本的官方中文譯本。AI文字審閱不等同真人原文專家審定、錄音或聽眾測試。","sectionHeadings":[],"license":"CC-BY-NC-SA-4.0","licenseURL":"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-nc-sa/4.0/","attribution":"粵讀聖經 · Can Read Bible","licenseEffectiveDate":"2026-10-06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