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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 · 和合本修訂版(2010,繁體 · 神版)

和合本修訂版(2010,繁體 · 神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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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比別人強呢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
2

很多,各方面都有。首先,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

即使有不信的,這又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實嗎?

4

絕對不會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而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「以致你責備的時候顯為公義;你被指控的時候一定勝訴。」

5

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來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要怎麼說呢?神降怒是他不義嗎?

6

絕對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

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?

8

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有人毀謗我們,說我們講過這話;這等人被定罪是應該的。

9

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!因我們已經指證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

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

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

12

人人偏離正路,一同走向敗壞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

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的舌頭玩弄詭詐。他們的嘴唇裏有毒蛇的毒液,

14

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

他們的腳為殺人流血飛跑;

16

他們的路留下毀壞和災難。

17

和平的路,他們不認識;

18

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

19

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。

20

所以,凡血肉之軀沒有一個能因律法的行為而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要人認識罪。

21
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

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。這並沒有分別,

23
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,

24

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

25

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

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

28

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
29

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嗎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神。

30

既然神是一位,他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藉着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

這樣,我們藉着信廢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!更是鞏固律法。

資料來源 ↗ · Rights unconfirm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