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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譯本

利未記 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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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譯本 · 參考

許願的條例

1

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

「你要告訴以色列人: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,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,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。

3

以聖所的秤為準,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十兩銀子,

4

女子則估價七兩銀子;

5

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四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;

6

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一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半兩多銀子;

7

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三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。

8

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。

9

「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,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。

10

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,不可以壞換好,也不可以好換壞。如果更換,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。

11

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,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,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,

12

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

13

那人如果有意贖回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
14

「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

15

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,房子便仍歸他所有。

16

「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,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。

17

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,所估的價便是定價。

18

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,估價要逐年減低。

19

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,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歸他所有。

20

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,而是賣給別人,便再也不能贖回。

21

到了禧年,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,成為祭司的產業。

22

「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,而是買來的,

23

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。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,地價歸耶和華。

24

到了禧年,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,就是土地的原主。

25

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,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。[註1]

26

「潔淨牲畜的頭胎,無論是牛是羊,已經屬於耶和華,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。

27

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,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,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。

28

凡永遠獻上的,不論是人、牲畜或是田產,都不可賣掉,也不可贖回,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。[註2]

29

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,必須被處死。

30

「土地的所有出產中,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,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,是耶和華的聖物。

31

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,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。

32

至於牛羊,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,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。

33

不論是好是壞,不可挑揀,不可更換。如果更換,兩隻都要作聖物,不可贖回。」

34

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。

參考譯本的註腳與交叉引用(2)
  1. 第25節 · 註腳:一舍客勒約合十一克。
  2. 第28節 · 註腳:「永遠獻上的」指完全獻給耶和華、永不可贖回的人或物,一般要被毀滅。此律多適用於戰爭中被攻佔的城邑或戰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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