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7 · 粵讀聖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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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弟兄姊妹,我係對識律法嘅人講嘅。你哋唔知道咩?律法只喺一個人仲活住嗰陣,先有權管住佢。
2一個有老公嘅女人,老公仲活住嗰陣,律法就將佢同老公綁埋一齊。老公如果死咗,佢就脫離咗呢段婚姻喺律法上嘅約束。
3所以,老公仲活住嗰陣,佢如果嫁畀另一個男人,就會畀人叫做淫婦。但係,老公如果死咗,佢就唔再受律法約束;就算嫁畀另一個男人,都唔係淫婦。
4同樣,我嘅弟兄姊妹,藉住基督嘅身體,你哋對律法嚟講亦都已經死咗,為要歸屬另一位,就係嗰位從死人當中復活嘅,好叫我哋為上帝結出果子。
5因為我哋以前受肉體支配嗰陣,嗰啲犯罪嘅衝動,透過律法喺我哋身體各部分起作用,為死亡結出果子。
6但係而家,我哋已經獲釋,脫離咗律法。因為對嗰套從前捆住我哋嘅律法嚟講,我哋已經死咗。因此,我哋做奴僕服事,係按聖靈帶嚟嘅新方式,唔係按律法字句嘅舊方式。
7噉,我哋可以點講呢?律法就係罪咩?絕對唔係!不過,如果唔係透過律法,我就唔會認識罪。因為律法如果冇講「唔好貪心」,我就唔會知道乜嘢係貪慾。
8但係罪捉住機會,藉住呢條命令,喺我入面生出咗各種貪慾。因為冇律法,罪就係死嘅。
9我以前冇律法嗰陣,係活住嘅;但係命令一嚟,罪就活返過嚟,
10我反而死咗。嗰條本來要帶嚟生命嘅命令,結果反而為我帶嚟死亡。
11因為罪捉住機會,藉住呢條命令呃咗我,仲用呢條命令殺咗我。
12所以,律法係聖潔嘅;命令亦都係聖潔、公義、良善嘅。
13噉,嗰樣好嘅嘢,反而成咗我死亡嘅原因咩?絕對唔係!係罪!罪透過嗰樣好嘅嘢喺我身上造成死亡,噉就顯出罪真係罪,亦都令罪透過命令變得罪大惡極。
14我哋知道,律法係屬靈嘅;但係我係屬肉體嘅,已經畀賣咗,受罪控制。
15因為我唔明白自己做出嚟嘅事。我做嘅唔係我想做嘅,反而係我憎嘅。
16如果我做嘅係我唔想做嘅事,噉我就係承認律法係好嘅。
17噉樣,做出呢啲事嘅就唔再係我,而係住喺我入面嘅罪。
18我知道,良善唔住喺我入面;我指嘅係我嘅肉體。我有行善嘅意願,但善事就做唔出嚟。
19因為我做嘅唔係我想做嘅善事,反而係我唔想做嘅惡事。
20但係,如果我做嘅係我唔想做嘅事,噉,做出呢啲事嘅就唔再係我,而係住喺我入面嘅罪。
21所以,我發現有一個規律:我想行善,但係惡就喺我度。
23但係我睇到,我身體各部分入面有另一種律,喺度同我心思嘅律交戰。呢種律將我擄走,令我受罪嘅律控制;罪嘅律就喺我身體各部分入面。
24我呢個人真係痛苦呀!邊個會救我脫離呢個受死亡控制嘅身體呢?
25我藉住我哋嘅主耶穌基督感謝上帝!所以,我自己做奴僕服事:喺心思上服事上帝嘅律法,喺肉體上就服事罪嘅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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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節註記
## 譯註
1. **7:1–3|律法管轄同婚姻例子。** 呢段以死亡改變法律約束作類比,唔係詳列所有離婚、再婚情況。第1節「仲活住」指受律法管轄嘅人,唔係律法本身。作者向識律法嘅人講,唔因此將全部聽眾改成猶太人。第2節δέδεται原為持續受約束嘅被動,本稿以律法將夫妻綁埋一齊表達法律依據及關係;「呢段婚姻喺律法上嘅約束」唔係丈夫私人訂立嘅規則。第3節「嫁畀另一個男人」保婚姻/相屬關係,唔泛指普通來往;χρηματίσει係得稱號/被認作,唔另加實際法庭判刑。兩次丈夫死亡嘅條件及最後唔係淫婦嘅否定都保留。
2. **7:4–6|邊個死、歸屬邊個、為邊個結果。** 第4節ἐθανατώθητε原為被動,死嘅係「你哋」,唔係律法;原文未具名施事。本稿以「已經死咗」表達相對律法已死嘅結果,冇明說被使死嘅過程,亦冇寫成自己殺死自己。「藉住基督嘅身體」喺死/復起脈絡指祂嘅身體,唔解成教會。「復活嘅」同樣將ἐγερθέντι嘅被動收束為復活結果,冇另寫施事。另一位由從死人中復活者界定;唔把婚姻例子每個細節硬配一個神學角色。「好叫我哋」保由你哋轉成包括作者嘅我哋。第4、5節都保結果子,分別為上帝、為死亡,唔只留正面意象。第6節死同獲釋嘅仍係我哋,唔係從前捆住我哋嘅律法死亡;獲釋亦唔等於此後毋須服事。
3. **肉體、身體、各部分同心思。** σάρξ在5、18、25節及相關形容詞σάρκινος在14節,本稿保「肉體」;5節「受肉體支配」係對ἐν τῇ σαρκί境域嘅上下文展開,唔係人當時有身體、而家冇身體,亦唔只係性慾。第5節犯罪嘅衝動透過律法起作用,8–11節再明說罪利用命令,唔提前另加上帝誘人犯罪。σῶμα在4、24節用「身體」,μέλη在5、23節用「身體各部分」,νοῦς在23、25節用「心思」,保持分別,唔把全部原詞換成同一個身體詞。22節「內心」表τὸν ἔσω ἄνθρωπον嘅內在層面,冇另加一個獨立人格、重生靈魂或聖靈作主語。
4. **7:6、14|靈同字句。** 第6節πνεῦμα本稿取聖靈,因新服事同舊字句相對;「聖靈帶嚟嘅新方式」把屬格關係講清,原文冇另寫「帶嚟」動詞,亦冇在名詞前寫「聖」。另有將此處理解為靈嘅更新嘅讀法,唔只因中文字順口排除。γράμμα取律法書寫規範,唔表示全部文字、讀經或律法都壞;14節仍肯定律法係πνευματικός「屬靈」。δουλεύω含奴僕服事關係,6、25節正文都明說做奴僕服事,25節由一次共同述語統領心思/肉體兩面,唔抹走支配/歸屬嘅脈絡。
5. **7:7–12|律法唔等於罪,罪利用命令。** 第7節兩個否定條件保認識罪及貪慾嘅途徑,唔宣告律法以前根本冇罪。第7節引用οὐκ ἐπιθυμήσεις,本稿作禁止「唔好貪心」,唔作將來不再貪嘅預測。羅馬書冇引命令受詞,唔另添財物、鄰舍妻子或只限性慾。第8、11節都係罪捉住機會,利用命令作事;8節生出各種貪慾,11節欺騙並殺害「我」,主語唔轉成律法有邪惡意志。第9節「以前冇律法嗰陣」描述我與律法嘅處境,冇替它指定童年、亞當年代或某次歸信。罪活返、我死嘅逆轉保擬人力度,唔改成只係增加知識或感到內疚。12節律法聖潔、命令聖潔/公義/良善三項都保。
6. **7:13|善、罪同死亡嘅因果。** 「嗰樣好嘅嘢」承前面良善嘅律法/命令;真正造成死亡嘅施事仍係罪,善被用作媒介。兩個ἵνα本稿以客觀顯露/結果處理:「噉就顯出……,亦都令……」共同承前述罪透過善造成死亡,分別保顯露罪及令罪透過命令變得罪大惡極,唔係先顯露、之後先變惡。唔把顯露當罪自己嘅主觀計劃,亦冇另添上帝故意叫人犯罪。「變得」承γένηται,唔只用表面顯得代替;καθ’ ὑπερβολήν保罪惡至極嘅強度。
7. **7:14–20|想做、實際做同住喺裏面嘅罪。** 14節πεπραμένος係已被賣而仍受控制,賣者未具名;ὑπὸ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係在罪之下,唔係罪作賣者。本稿保畀賣、受罪控制,唔加自願賣身。15節γινώσκω取不理解,唔解成失憶、昏迷或精神疾病;「不認同自己嘅行為」係另可討論但更解釋性嘅讀法。16節認可律法好,唔等於實際已遵行。17、20節刻意分開認同善嘅我同住喺我入面嘅罪,但前後仍由同一個我承認自己所做,唔改成另一人格代罪或免責。18節「我指嘅係我嘅肉體」保τοῦτ’ ἔστιν/τουτέστιν嘅範圍限定,唔把前句擴成全個人完全冇善念。θέλω嘅願善同反覆做出惡事保持對比,15、19、20唔為避重複而刪句。
8. **7:18、21–23|在旁、規律同交戰。** παράκειμαι在18節講意願在我這裏/可得,21節講惡在我這裏;本稿18節用有意願同善事做唔出,21節用「惡就喺我度」,保在旁/在此嘅關係而避免聽成身旁有另一個誘惑者。兩版18節正文只係οὔ嘅省略否定,冇εὑρίσκω,唔聲稱原文寫「我搵唔到」。21節νόμος取運行嘅規律;另可理解為前述律法,但句法較重,本稿冇將規律叫做一條自然科學定律。22節上帝嘅律法、23節另一種律/心思嘅律/罪嘅律、25節兩種服事,都保「律」嘅相連概念,唔硬說每處都係同一套法例。23節另一種律係交戰兼擄走我嘅主語,罪嘅律又喺身體各部分,兩次位置同被擄結果保留。末句重提「罪嘅律」係將τῷ ὄντι嘅既有位置限定展開成完整句,唔係後來先出現另一種律;冇另加鬼附或所有器官本質邪惡。
9. **7:24|困苦呼求同死亡之身。** ταλαίπωρος本稿作痛苦呼嘆,唔作卑鄙或懶惰等道德罵詞。問嘅係邊個會救我,唔係靠邊種自助技巧。τοῦ σώματος τοῦ θανάτου τούτου用「呢個受死亡控制嘅身體」表身體與死亡嘅關聯,係有界屬格理解,唔聲稱原文另有控制動詞。τούτου可以連附近死亡,亦可關聯整個死亡之身組合;正文冇加屍體刑罰傳說或必須捨棄肉身嘅教義。
10. **7:25讀法同全章「我」嘅身份。** 本稿採THGNT Εὐχαριστῶ,保明寫嘅第一人稱現在感謝;SBLGNT作χάρις,係無動詞嘅謝意歸向上帝表達。兩者話語功能相近,但唔因此隱去形式差異。本稿採實得TH編輯本文,與本段第一人稱聲線相接;唔按見證數目投票,亦唔聲稱有限校記已足以重建所有抄本。διὰ連藉主耶穌基督嘅感謝;祂與24節救援答案相連,但正文冇另外編成一件所有掙扎已消失嘅事件。「我自己」係本人強調,唔係靠自己而唔靠基督。後半心思/肉體兩面服事都係現在式;SBL另段無節號嘅15詞續段全部屬25節,冇漏掉、搬位或轉成8章。
7–13節有過去敘述,14–25節多為現在式。全章「我」可讀為律法下過往處境、信徒仍有嘅掙扎,亦可係代表人在罪與律法下嘅聲音;現有文法冇給出唯一身份標籤。正文保我及時態張力,唔補「未信耶穌之前」「信主之後仍然」或亞當/以色列/童年等角色。唔為得到順滑結局刪掉25後半,亦唔移動感謝句。
## 引文、底本同來源限制
本章由完整兩版希臘原文直接譯成香港粵語,保25節及25節全部續段。完整初稿凍結前冇用現代羅馬書第7章譯文作語義中介;初稿前《和合本修訂版》既有材料只供已核專名耶穌、基督及完整稱號界線。用戶親改馬太1–7只作廣播說話風格,冇拿來裁定本章意思。
- **SBLGNT v1.2**:Michael W. Holmes編,©2010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and Logos Bible Software。使用固定版本嘅[Romans原文](https://raw.githubusercontent.com/Faithlife/SBLGNT/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/data/sblgnt/xml/Rom.xml)及[簡式版本比較校記](https://raw.githubusercontent.com/Faithlife/SBLGNT/c4d241a9c1c479a55b989ba35a4976c1d0b8052c/data/sblgntapp/xml/Rom.xml),按[CC BY 4.0](https://creativecommons.org/licenses/by/4.0/)使用。本稿另作粵語翻譯,唔係原版重印。
- **THGNT**:實得[出版社授權展示嘅Romans 7](https://www.biblegateway.com/passage/?search=Romans%207&version=THGNT),並同已修復驗證嘅用戶TH資料逐處比較。The Greek New Testament, Copyright © 2017 Tyndale House, Cambridge. Used by permission of Crossway Books, a publishing ministry of Good News Publishers. All rights reserved. 此為所讀頁面權利聲明,唔代表整個受保護原文有開放再發布授權。
- **全部可得校記**:七條SBL簡式記錄、三條TH當頁註及全部相異已讀。13節ἐγένετο/γέγονεν、14節σάρκινος/σαρκικός、17節οἰκοῦσα/ἐνοικοῦσα、18節οὔ/οὐχ εὑρίσκω、20節ἐγώ加字、23節ἐν存省、25節感謝讀法均保區別。18節SBL校記原有加號只如實記錄,唔由此拼造混合正文。25節TH所列♦、見證校改上標及unclear C*均已見,未取得完整菱形圖例,唔自行加權。D所列η χαρις του θεου同兩版正文與格有實際差別,唔偷套成「上帝恩典」作正文。WH、Treg、NA28、RP只係簡式校記提及嘅版本,唔冒稱已讀各版全章或完整印本手稿校勘。
- **7:7古代引文兩端**:有界實讀Swete《The Old Testament in Greek》嘅First1KGreek固定轉錄,[出20:17](https://raw.githubusercontent.com/OpenGreekAndLatin/First1KGreek/03776b39f4047c5cff06f5296fae4b2bae4b08fb/data/tlg0527/tlg002/tlg0527.tlg002.1st1K-grc1.xml)及[申5:21](https://raw.githubusercontent.com/OpenGreekAndLatin/First1KGreek/03776b39f4047c5cff06f5296fae4b2bae4b08fb/data/tlg0527/tlg005/tlg0527.tlg005.1st1K-grc1.xml),電子編碼標示CC BY-SA 4.0。出埃及記第一個動詞有數位斷裂,同節第二處及申命記完整短句可核;冇靜默改源檔或冒稱讀咗印本掃描。未讀希伯來端或兩整章;唔判保羅只引其中一處,亦唔把另一端所列受詞加回羅馬書。
- **有界詞典**:實讀[γινώσκω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γινώσκω)嘅Abbott-Smith條目,以及[χρηματίζω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χρηματίζω)、[ἀναζάω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ἀναζάω)、[ταλαίπωρος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ταλαίπωρος)、[νόμος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νόμος)、[σάρκινος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σάρκινος)、[παράκειμαι](https://logeion.uchicago.edu/παράκειμαι)嘅LSJ及Abbott-Smith返回條目。只作詞義證據,唔以詞典英語串成全章中介譯文。νόμος條目內有羅8:2希臘短例證,閱讀時曾見到;冇取得或通讀第8章,亦冇用該例裁定本章。未取得BDAG、UBS6、NA29或完整新約手稿校勘。
- **完整初稿後嘅獨立參考**:另一位參考員喺完整初稿凍結之後,實讀[和合本修訂版RCUV](https://www.bible.com/zh-TW/bible/139/ROM.7.RCUV)全25節及全部1條當頁註,並實讀[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TCV2019T](https://www.bible.com/zh-TW/bible/3283/ROM.7.TCV2019T)全25節,包括25節無新節號嘅續段;該次現中頁面冇章內註,唔代表所有印本都冇。前者為香港聖經公會©2006、2010,後者為聯合聖經公會©2019。MAIN親讀完整報告同來源/覆蓋記錄,冇冒稱另外親讀兩份現代章文。比較未提出新增原義必修,唔按譯本票數或章標題改寫原文。本次未可靠取得用戶粵語羅7,唔將馬太7當成本章參考。完整受保護現代章快取唔包含喺本稿或交付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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